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轿车在高铁站停了近7年,车主称“比较忙”,停车场:已欠费五六万元,开走要缴费

发布时间:2026-09-19 15:09:40 | 浏览量:4

9月18日,据极目新闻、央视网等报道,近日,有网友称,在河南信阳东站停车场有一辆武汉牌照的小轿车,从2019年停放至今,不知是何情况,不少人关心车主是否安好。

上述网友发布的照片显示,这是一辆悬挂“鄂A”号牌的大众品牌轿车,车身已满是厚厚的灰尘,前挡风玻璃上,有人在灰尘上写字留言。

据报道,信阳东站停车场工作人员在查询后证实,上述号牌的车辆,确实从2019年就停放在他们这儿,但一直联系车主未果,目前已欠费五六万元,若想将车开走,需要支付这笔停车费。

当天上午,媒体通过116114挪车热线转接了上述号牌车辆登记的电话,接电话者称其是车主,他表示,车辆确实停放在信阳东站,至于具体停放时间自己还要了解下。通话过程中,他称自己在开会比较忙,让下午再与其联系。
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媒体表示,民法典第207条规定,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。车辆是私人财产,即使长期停放、无人管理,停车场贸然处理会侵犯公民的财产权。

“车主长期不付停车费,停车场依法享有留置权,可以继续占有车辆,在车主支付停车费用之前有权拒绝车主提车。”付建称,若车主长期占有车位拒绝交费,停车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判令车主支付费用。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,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,依法拍卖、变卖车辆,停车场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。

在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俊哲看来,上述车辆停在停车场近7年欠费五六万元,本质是保管合同欠费纠纷。依据民法典,有偿保管中寄存人未按约付费的,保管人对车辆享有留置权。但留置不等于私卖,须通知车主,并给予不少于60日的履行期,逾期方可折价、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,余款返还、不足继续追偿,锁车等私力救济若超必要限度,还可能侵权。

马俊哲表示,追款路径上,停车场应先固定收费公示、入场记录、欠费台账及催告凭证,多渠道送达律师函。事实清楚可申请支付令,争议大则起诉主张补缴本金、利息及合理追讨费。胜诉后车主拒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,冻结账户、查封车辆、限高失信等。

不少人表示,上述车辆的价值已经低于欠费金额了,也有不少网友表示,不止在高铁站,小区里也有类似的“僵尸车”现象。

有媒体此前评论称,“僵尸车”,有到了报废年限的“废铁”,有欠下大额罚款的“弃车”,也有维修成本过高而被舍弃的“累赘”。还有不少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“老头乐”也充当着微缩版“僵尸车”。除了车主离世、失联等不可抗力造成的“真僵尸”,大量存在的是“伪僵尸”,这些车的车主电话能通,就是“不想挪车”“等等再说”。在汽车保有量增长、停车资源极度紧缺的当下,“僵尸车”的存在不仅严重侵蚀公共空间,更埋下消防隐患,成为城市治理中必须祛除的“牛皮癣”。

近年来,为了解决“僵尸车”问题,多地频出实招。例如:北京实施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,构建“排查建档—公示催告—拖移集中—分类处置”的法治闭环,交通、城管、交管联合执法,今年已累计清理1900多辆非机动车;深圳近期采取“疏堵结合”策略,一方面对长期占位不缴费车辆实施行政处罚与信用约束,另一方面推广潮汐停车、推出“长停月卡”;此前,杭州滨江区打造“僵尸车一件事管理平台”,整合巡查、监控与举报数据,自动比对长期静止车辆与报废信息,上线1个月便精准处理228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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